《指南》稱,合格證持有人在其所運營的飛機上開放機上PED使用前,應建立相應的使用規范,包括以下內容:1.明確可用的PED種類;2.明確可用/禁用的飛行階段;3.明確PED的存放、保管和應急處置要求;4.明確可用/禁用模式;5.明確通知旅客的方式以及內容。
值得注意的是,《指南》明確:在飛行期間,當機長發現存在電子干擾并懷疑該干擾來自機上乘員使用的便攜式電子設備時,機長和機長授權人員應當要求其關閉這些便攜式電子設備;情節嚴重的應當在飛機降落后移交地面公安機關依法處置,并在事后向局方報告。
《指南》強調,當機上導航和她通訊設備受到干擾或機組人員遇到緊急情況下達指令,機上全部便攜式電子設備(醫療類除外)必須禁用。此外,在低能見度飛行階段等特殊情況下,便攜式電子設備也有可能被要求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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