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旅行社責任保險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2011年開始實施,已經不能滿足我國旅游業發展的現實需求。
例如,記者從多家保險公司的旅行社責任險的保險條款發現,其基本險“責任免除”一項里都能找到類似的一句話:“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地震、雷擊、暴雨、洪水、海嘯、火山爆發、地下火、龍卷風、暴風等自然災害。”
針對游客遇到的意外傷害,現行的《辦法》規定,保險公司需根據保險合同約定,在旅行社責任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由旅行社與保險公司協商確定,但每人人身傷亡責任限額不得低于20萬元人民幣。
“保險公司往往對整個旅行團賠償有最高限額,人數多的團人均獲賠較低,并且20萬的額度已經滿足不了的旅游業的發展。”國家旅游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線,是游客出行的第一訴求,也是發展優質旅游的首要之義。現在我國每年有近50億人次的國內旅游,近3億人次的入出境旅游,可以說,世界上現在沒有第二個國家擁有如此之大的市場規模。而且,我們的旅游線路越來越廣,游客的腳步越來越遠,旅游消費環節越來越多。“我們必須統籌發展和安全的關系,增強憂患意識,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有效提高防范和抵御旅游安全風險能力,切實構筑旅游安全保障網。”
國家旅游局有關負責人透露,《旅行社責任保險管理辦法》修訂思路是小幅增加保費,大幅增加賠償范圍和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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