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國家旅游局積極推動導游體制改革工作,加強導游隊伍建設,深化旅游業“放管服”改革。2016年廢止了《導游人員管理實施辦法》(2001年),取消了導游計分、導游年審、導游人員資格證3年有效等不適應改革發展需要的制度,確立了導游資格證終身有效、導游證全國統考、全國通用的原則。為鞏固導游體制改革成果,回應開展導游體制改革一段時間以來,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并填補相關規章廢除后的制度設計,國家旅游局制定了該《辦法》。主要規范導游執業許可和執業行為,促進導游執業保障激勵,提升事中事后監管效能,促進導游行業健康發展。
國家旅游局通過座談會、培訓班、實地調研、書面征求、網上公開征求意見等形式,廣泛征求了地方旅游部門、旅游企業和導游、旅游行業組織、專家學者、社會公眾,以及中央編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的意見。僅網上公開征求意見過程中,收到80余人次、300余條、5萬余字的意見。結合各界意見,共對50余處作出修改,經進一步吸納完善后形成形成了本《辦法》。
《辦法》分為總則、導游執業許可、導游執業管理、導游執業保障與激勵、罰則和附則六章,共四十條。
《辦法》規定了導游證采用電子證件,以電子數據形式存儲于導游個人的移動電話等移動終端設備中,改變了原IC卡導游證制作流程復雜、核發時間長,執法成本高的情況,電子導游證在信息集成、使用便利、降低核發成本和執法成本等方面都有根本性的變革。
近年來,國家旅游局積極推動導游體制改革工作,加強導游隊伍建設,深化旅游業“放管服”改革。圖為導游工作照。
電子導游證采用網上申領、網上審批的方式,大大便利了申請人申領使用。游客、景區、執法人員等通過掃描電子導游證上的二維碼識別導游身份。導游使用電子導游證、佩戴卡片式“導游身份標識”,并開啟“全國導游之家”APP執業,導游的執業軌跡、評價信息、獎懲情況等,均歸集于電子導游證,形成導游的“執業檔案”。《辦法》在“導游執業許可”一章中集中規定了電子導游證的申請、審批、變更、撤銷等程序和要求,便于導游、旅游部門等相關主體操作執行。據悉,原IC卡導游證已于2017年10月31日停止使用,全國全面啟用電子導游證。
為切實加強導游執業管理,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權益,《辦法》對導游日常執業活動提出了具體要求,如導游證和身份標識佩戴、導游職責規范、突發事件處置等。重申了領隊的備案管理制度,指明具備領隊條件的導游從事領隊業務的,應當符合《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辦法》還細化了《旅游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明確導游執業不得出現擅自變更行程、誘騙或強迫消費等十一項違法違規行為,并在《辦法》罰則部分對違反導游執業管理規定的行為,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為激勵和引導導游忠于職守、愛崗敬業,誠實守信、樂于奉獻,使社會公眾進一步理解、尊重和信任導游,增強導游的職業自信心和自豪感,近年來國家旅游局先后印發了《國家旅游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導游勞動權益保障的指導意見》《國家旅游局 交通運輸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導游專座等有關事宜的通知》《國家旅游局關于深化導游體制改革加強導游隊伍建設的意見》等文件。《辦法》將保障導游權益的指導意見和相關文件要求上升到規章層面,明確了導游執業權利、導游勞動保障制度、“導游專座”要求、導游服務星級評價和導游培訓等制度,多維度保障導游權益。
國家旅游局監督管理司相關負責人表示,導游隊伍建設和服務水平關乎行業形象、事關旅游業長遠健康發展。面對大眾旅游新時代,廣大游客對導游服務提出的更高要求,國家旅游局積極制定適應形勢發展、滿足時代需求的導游管理制度;充分發揮市場的資源配置作用,強化旅游企業作為用人單位在管理和保障方面的主體責任;充分調動行業組織的積極性,強化導游行業組織在行業自律方面的作用;激勵導游通過優質服務贏得更多執業機會和更高勞動報酬,形成正確的執業導向。下一步,國家旅游局還將積極推進“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功能完善,以信息技術強化對導游執業全過程的無縫監管,充分保障游客和導游的合法權益,建立起新時代下法治化、市場化導游管理體制機制,奮力推動旅游業改革發展,不斷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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