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表示,《航班正常管理規定》已于今年1月1日起實施。按照民航局關于做好該規章實施準備工作的總體部署,國內航空公司、機場已按照規章要求,對航空公司運輸總條件、機上延誤應急預案、大面積航班延誤預案等進行了修訂,連同旅客投訴受理渠道信息等報送民航地區管理局備案,同時向社會公布。
其中,國航表示,航班在經停地點延誤或取消,或者國內航班發生備降,“無論何種原因,我們將向您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務。”具體補償條件及標準如下:由于機務維護、航班調配、機組等國航的原因,造成航班延誤,國航將根據延誤的實際情況,向旅客提供經濟補償。延誤4小時(含)以上不超過8小時,每位旅客補償人民幣200元;延誤8小時(含)以上,每位旅客補償人民幣400元。在賠償標準上,國有三大航基本相似。
事實上,因延誤不賠償,廉價航企多次遭到詬病。春秋航空創始人王正華就曾直言,中國有少部分旅客沒有契約精神,所以做廉價航空還是挺艱難。“我們經常遇見航班一延誤,旅客就霸機,就吵鬧要求賠錢等情況。事實上,我們賣票時已經明確標注,延誤時不賠錢、不提供餐食等等,可有的旅客買了票,卻對我們的規定不認賬,這讓航空公司頗為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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