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游能否受益?
放開導游自由執業,被業界解讀為“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是大勢所趨,導游將有望與游客形成雙向選擇的互動,依靠優質服務獲得更多執業機會。這對導游而言的美好愿景,能否真正實現?
目前供職于廣州最大組團社之一的資深導游小麗(化名)對放開導游自由執業表示擔憂與質疑。在她看來,盡管這給導游提供了又一執業機會,但能否保證足夠的團量,值得質疑。畢竟,能夠給導游提供源源不斷的團量,保證有團可出,才能保證她維持收入穩定的狀態。
有著7年帶團經驗的小麗如今主要帶歐洲團,收入大部分來源于小費,她所供職的旅行社能保證其至少每個月有團帶,平均月收入可維持在8000元至10000元左右。
近期,導游自由執業試點工作陸續展開,廣之旅成為廣東省首批線上導游自由執業試點單位。據廣東旅行社行業協會秘書長鄭文麗透露,盡管廣之旅搭建的導游自由執業平臺有望向社會導游開放,但未來究竟有多少社會導游愿意上線,仍未可知。她分析稱,畢竟游客選導游之前,還要先選定產品,產品和導游很難脫鉤。“如果平臺以廣之旅產品為主,導游也主要來自廣之旅,其他社會導游在平臺上能獲得多少點擊率?出于這種考慮,非廣之旅的其他社會導游或許就不會主動上線選擇自由執業了!
鄭文麗直言,目前導游自由執業尚處試點階段,并未完全放開,而且平臺搭建亦處于初級階段,所以目前還看不到成果,但操作過程中已然出現了諸多環節需要提前考量,比如如何讓導游積極上線,充分利用平臺有所收益,這些問題待一一解決。
“網購”導游靠譜嗎?
事實上,在導游自由執業正式放開之前,已經出現了一些“私人導游”服務,供游客在線上聯系預訂。這種私人導游,通常兼具司機導游攝影師等多職,而他們本身未必是導游出身,有些甚至并無導游證,而是資深驢友,對某一旅游目的地較為熟悉,在網上發攻略帖,吸引了一批粉絲追捧。
小云(化名)是一名資深的摩洛哥玩家,也是旅游社交媒體上的紅人。應不少粉絲要求,今年他開始帶小伙伴們一同前往摩洛哥。而整個過程中,他需要幫助團友預訂機票、酒店,安排線路,甚至在行程中,他還幫團友拍攝各式有趣的照片,深得粉絲喜愛。不過,小云也知道自己并沒有導游證,這種打擦邊球的做法并不能大肆宣揚,更不能公開招募,只能個人上默默收客。不出事尚可為繼,一旦出事就麻煩大了。不少報著“悶聲發財”心態的“私人導游”,在網上招攬客人,成功圈粉。
業界人士預計,導游自由執業放開后,未來將出現由導游主控的“微旅行社”,也就是由導游或導游團隊一手包辦制定行程、帶團等職責,承擔相應的風險。
日前,正規化的“網購”導游已經初現模型,成都導游服務平臺及移動終端已調試完畢,游客可以通過該平臺以及移動終端APP租導游。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游客網購導游僅限于成都行政區域內的旅游線路,例如青城山、都江堰一日游、熊貓基地一日游等,在業界看來,這種網購地接導游的模式從操作上而言更容易。成都旅游行業協會根據導游星級制定了日帶團最低指導價,其中一星200元/天,二星260元/天,三星300元/天,四星400元/天,五星500元/天。不過,最終“成交量”如何,尚未可知。
近期,作為線上導游自由執業試點省份,廣東目前已完成導游自由執業平臺的前期搭建,游客可以在線點評一家旅行社的導游。業界人士分析稱,目前該平臺尚未對外開放,所以要真正實現游客“網購”導游,還有待時日。
出事了誰來負責?
導游自由執業放開后,游客與導游之間直接建立服務合同或雇傭關系,沒有旅行社的介入,看似更直接透明,然而在遇到意外后,雙方的利益由誰保護?至今存疑。
目前,游客與旅行社,而非導游個人建立的是旅游服務合同關系,導游與旅行社之間是勞動關系,旅行社為導游辦理工傷保險。倘若導游在為游客服務過程中出現意外傷害,游客沒有過錯無須承擔賠償責任,導游的工傷待遇將由工傷保險部門落實。然而導游自由執業后,社會導游的意外傷害或只能通過第三方保險平臺支付,但前提是導游自己投保。
當發生意外,游客利益受損時,與旅行社有合同關系的游客,可起訴旅行社,如果與導游個人簽訂服務合同,要起訴導游個人,維權難度或更大。業界人士表示,由于不受旅行社監管,個體導游對游客造成刑事犯罪侵害的可能性也更高。
近期,桂林市導游自由執業試點工作有了新一步的進展,當地自由執業導游開始正式接團帶團。導游服務平臺道游網在糾紛索賠上有解決之道,如導游和游客在導覽中發生糾紛,游客有權利索賠,這個支付過程也是在行程結束后才最終完成。另外,根據《桂林市導游自由執業試點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的有關規定,參與自由執業的導游應具有導游自由執業責任保險,每次事故每人責任限額不低于50萬元人民幣,用于導游自由執業過程中對旅游者和第三者人身財產及其他損失的賠償;提供導游自由執業的機構要及時處理導游自由執業過程中產生的糾紛和投訴,并建立先行賠付公開承諾制度。
盡管有了相應的制度和實施細則,但執行上是否跟得上,才是接下來的關鍵問題。有導游反映,對“每次事故每人責任限額不低于50萬元人民幣”,表示個人所受壓力大。
記者觀察
導游自由執業應避免單一模式
導游自由執業的核心要義,應該放在“自由”二字上。然而從目前的試點工作來看,導游執業并非實現了真正意義上的“自由”,比如,在旅行社內部建立的導游自由執業平臺上,錄入的是旅行社內部導游,仍然是旅行社委派導游的模式,游客只能實現線上點評功能;又如,由半官方性質的導游服務公司搭建的導游服務平臺,依然需要旅行社產品和導游相對應,無法實現游客自主選擇搭配。
就目前試點情況而言,為避免引起混亂,導游自由執業尚未完全放開。而要完全放開,不僅要有更完善的制度保障,在模式上也應尋求更多元的嘗試。
目前試點較多放在導游體系較為成熟的龍頭旅游企業。如何吸引更多優質的社會導游上線,為游客提供更優質的服務,這一點便是難以回避的問題。因而在模式上,除了現有的旅行社委派、游客通過旅行社預訂導游的模式外,還可以嘗試游客通過導游協會預訂導游,或是通過第三方平臺預訂導游,甚至可以游客自己聯系個體導游,實現雙方直接交易。唯有出現更多的模式創新,導游執業才有可能實現真正的“自由”,游客也能夠做到自由選擇導游。
事實上,在互聯網平臺越發強勢的今天,如何更好地利用和發揮互聯網平臺優勢,成為傳統行業謀求新發展的必由之路。在試行探索階段,更應該嘗試更多不同的做法,擁有更多試錯的機會,未來才有可能在經驗中不斷成長、完善,讓導游自由執業不只是看上去很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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