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獼猴蹬石”被云臺山景區鐵定為上海游客翁懋的死因,但不過區區兩三日,此說法即遭到廣泛質疑,不僅相關旅行社不予認同,就連當地警方亦表態指其“不夠客觀”。或許涉事景區也自覺“空口無憑”,當即在其后的再次通告中隱去了這一說法。看來,新聞報道中的“反轉”現象似有成為“常態”的可能。
事實上,所謂“獼猴蹬石”,從一開始就是臆斷。試問,在當日的事故現場,包括與翁懋同行的游客、以及景區工作人員在內,有誰親見砸中翁懋頭部的飛石,是“猴哥”所為?而恰恰相反,若論眼見為實,據在場的游客講,當時并非只掉下一塊石頭,而是轟隆隆的落石不斷。雖說不能偏聽偏信,但事后警方抵達現場時,仍有飛石落下,就足以證明此言不虛。若盡皆怪罪于獼猴蹬落,那只有一種可能,除非是獼猴群“集團作戰”,有意為之。不過,你信么?
其實,明眼人一看就明白,這是猴群在替景區安全事故“背鍋”。一般來說,時不時有飛石掉落,要么是巖石表層松動、要么為裸露風化所致,與猴群何關?何況,這類地塊植被覆蓋稀疏,加上躲避飛石,聰明的獼猴群斷然不會在此“駐足”,又有何理由要“降罪”于它呢?顯然,獼猴這一次純粹是“代人受過”,原因很簡單:此現象在渺無人煙的深山老林,不過是自然景觀,自然無關緊要;但發生在游客如織的景區,則構成明顯的安全事故,是需要為之擔責的。而這個擔責者,要么是人,要么是猴。
而景區方之所以讓獼猴“頂罪”,顯然經過“深思熟慮”:其一,云臺山本就是國家級野生獼猴自然保護區,內有眾多獼猴群。加上獼猴向來給人的印象即是上竄下跳,因而,將飛石歸咎于獼猴蹬落,顯然很容易讓人相信;其二,這也是至關重要的一點,若飛石為獼猴蹬落,則可歸為“猴災”,而獼猴屬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自然不能“趕盡殺絕”,這樣,就“洗”脫了景區的責任。反之,則為“人禍”,明顯失責的管理方可就要“吃不了兜著走”了。
不過,就算景區“機關算盡”,讓“猴哥”頂罪總得拿出真憑實據,或人證、或物證、或影像,不然,讓人何以信服?就算這一次“蒙混過關”,然隱患未除,誰又能保證不會再次發生類似事故,總不至于每次都拿“猴哥”頂包吧?
其實,與其“丟人現眼”打“猴哥”的主意,還不如直起腰桿,勇于擔責:該賠償賠償、該處分處分。與此同時,查清飛石起因,啟動全面整治。在隱患未除之前,暫時關閉相關區域,最大限度保證游客安全。如此,方能“亡羊補牢”,一絕后患,這不比讓獼猴“背黑鍋”更受人敬重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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